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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发挥执法监察职能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9日 15时37分   来源: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等案件,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职能优势,突出办案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第一线的优势,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3293件,立案23076件,查实2083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7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人、县处级干部150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132人。

    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党的十七大以来,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33起特别重大事故,已结案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2011年,辽宁、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等省查处6起瞒报事故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

    严肃查办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件。2011年,全国共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3万个,立案1.17万件,结案1.0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66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给予73名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监察部督办25起征地拆迁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组织处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3人;跟踪督办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11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

    严肃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2011年,监察部督办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浙江、广东省3起血铅超标事件,江苏省溧水县环境污染事件,湖南省壶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水电站等问题,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严肃查办违反水利管理法律法规案件。2011年,全国共纠正水利系统违法违规问题5949个,立案376件,结案3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人。监察部、水利部对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违规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讲究办案方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在查办案件中,注重发挥执法监察主动性特点,拓宽案源渠道,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办案成效。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挖掘案件线索。在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同时,结合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认真排查违规问题背后的案件线索,拓展了办案范围。比如,在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中,对发现的国土、水利领域的29个违规问题背后的5条案件线索进行了核查处理,已对2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密切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对外,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对内,加强执法监察室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单位的协作,积极配合案管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审理室做好案件统计管理、信访件督办、案件线索移交、移送审理等工作。同时,加大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办案件力度,比如,在调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时,监察部抽调了四省市执法监察干部参加调查取证工作,充实了办案力量。

    找准定位、秉公执纪。在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中,既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又准确把握对执法部门再监督的作用,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比如,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责任追究中,在督促国土资源部门查清土地违规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监察机关再研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对一些地方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的,特别是对国土资源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了处分人员,加重了处分力度。

    坚持依纪依法。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完善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查办案件方面的处分规定和工作制度,严格做好立案审批、案件审核、移送审理和处理意见报批等工作,建立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查办案件情况统计制度,加强查办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实行调查处理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成立临时党组织制度,严格工作要求,严肃调查纪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的界限,党政问责、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的界限,综合运用多种责任追究手段,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比如,在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7·16”输油管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处理中,政策把握比较得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2009年底前下发结案或处分通知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责任追究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落实到位。

    注重深挖细查,严厉查处事故背后腐败问题

    在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既严肃查处造成事故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又把排查腐败案件线索作为事故查处的重要内容,从严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近5年来监察部参加的33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挖出了13起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72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查处,其中6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的6起瞒报事故案件中,也挖出了背后的腐败问题,如查出贵州省某县县委书记涉嫌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的问题。

    围绕关键环节查找案源。围绕投资入股、安全生产证照审批、日常监管等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全面排查腐败问题线索。在调查河北省某县一煤矿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中,在引起事故和瞒报问题发生的多个环节中都发现了腐败问题线索,查出了多名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安监、煤监、国土、公安、供电部门部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放松监管的问题。

    加强案例分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注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警示教育干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和拓展了办案成果。

    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党的十七大以来,监察部办结的29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都做到了在事故查处报告中提出防范措施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建议。比如,针对上海“11·15”火灾事故原因,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建筑节能材料防火技术标准,在体现节能要求的同时,兼顾防火标准。

    利用案例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两次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40起典型案件;在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以中纪办通报形式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情况的通报》,编辑出版《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领域50个典型案例剖析》。

    通过查办案件推动有关部门改革体制。在2011年6月至7月开展的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中,就发现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领导违规插手干预、违规评标等问题,撰写了专题报告,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推动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实现重大改革。铁道部于2011年底已将部管项目全部进入北京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18个铁路局管理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也将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及时将案件治本成果上升为规章制度。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的分析,摸清了案件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掌握了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细化了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可操作性强,填补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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