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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布2012年部门预算情况及相关说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3日 20时21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证监会2012年部门预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证监会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会在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包括会本级预算和36家派出机构预算。纳入中国证监会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本级

20

湖南证监

2

北京证监

21

江西证监

3

天津证监

22

广东证监

4

河北证监

23

福建证监

5

山西证监

24

广西证监

6

内蒙古证监

25

厦门证监

7

辽宁证监

26

深圳证监

8

吉林证监

27

海南证监

9

黑龙江证监

28

重庆证监

10

大连证监

29

四川证监

11

上海证监

30

贵州证监

12

江苏证监

31

云南证监

13

浙江证监

32

西藏证监

14

宁波证监

33

陕西证监

15

山东证监

34

甘肃证监

16

安徽证监

35

青海证监局

17

河南证监

36

宁夏证监

18

青岛证监

37

新疆证监

19

湖北证监

 

    第二部分 中国证监会2012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 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3 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证监会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证监会2012年收支总预算84,753.23万元,比2011年增加7,668.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金融监管等事业支出增加5,318.66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50.05万元。

    二、关于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84,75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43.02万元,占99.99%;上年结转10.21万元,占0.01%。

    三、关于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84,75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3.11万元,占63.65%;项目支出30,810.12万元,占36.35%。

    四、关于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84,743.02万元,占2012年收入总计的99.99%。

    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2,940.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证券从业人员考试人数增加,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支出增大;二是2011年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2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金融部门行政支出54,397.64万元,占64.19%;金融部门监管支出21,901.64万元,占25.85%;其他金融部门监管等事务支出2,180万元,占2.57%;住房改革支出6,263.74万元,占7.39%。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84,743.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部门行政支出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54,397.6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8,560.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

    2.金融部门监管支出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1,901.6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5,98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证券从业人员考试人数增加,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支出增大。

    3.其他金融部门监管等事务支出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8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4.住房改革支出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6,263.7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602.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新招聘人员的购房补贴将从2012年开始发放;二是2012年部分派出机构按规定根据当地住房补贴政策调整,补发职工购房补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金融监管事务支出,指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房屋租赁费等支出。

    (五)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指用于证券期货稽查办案、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等项目支出。

    (六)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指用于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及机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反映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国证监会2012年部门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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