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辽宁省孤儿学校新校区,700多名孤儿在享受着幸福的生活,“孤儿不孤”在这里成为现实。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孤儿这一特殊群体,不仅在生活上关心,还在学习、就业工作等方面,千方百计为孤儿们创造最好的条件,保证他们健康茁壮成长。
辽宁省已连续多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目前,辽宁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国内居前。最近,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要求,提升孤儿群体的幸福指数,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即:辽宁省福利机构和省孤儿学校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执行新标准后,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了300元和200元,与原标准相比,增长幅度分别为30%和33.3%。
据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辽西北地区(阜新、朝阳、铁岭、锦州、葫芦岛)给予倾斜补助,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300元,其他地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40元,提标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据统计,此次全省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共增加财政资金152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增加资金1054万元,市级财政增加资金475万元。
近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省孤儿学校先后有300多名学生考入大学,6名学生考上研究生,2000多名学生进入各类中专学校。省孤儿学校二期工程后,将能容纳3000名孤儿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