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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八条规定"治理择校乱收费 严禁收取择校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8日 08时47分   来源:山西日报

    5月17日,山西省教育厅提出山西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规定”,其中明确要求非正常跨区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严禁收取择校费。

    规定要求,严格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各地非正常跨区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市要达60%以上;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者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班和有偿补课;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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