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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2日 08时56分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今后,河南省相当一部分“濒危”湿地有了可以依赖的新“保护伞”。6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林业厅获悉,《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全省湿地资源开发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覆盖地球表面仅6%的湿地,却为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近年来,对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造成了湿地退化和消失,引发突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河南省是全国湿地类型较多、数量较丰富的省份之一,面积大于8公顷的湿地就达110.9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的6.6%。调查显示,全省29%的湿地遭到或正面临盲目开垦和改造的威胁,21%的湿地受到污染。

    根据《办法》,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典型性、重要性、示范性,规划面积在20公顷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30%,能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周围风貌等条件的湿地,均可向省级林业部门申请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经过审核、实地考察和规划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将被授予称号。省级湿地公园内禁止擅自征占用土地、开(围)垦湿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从事房地产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据介绍,为促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下一步河南省还将推动湿地保护的地方法律法规出台。 (记者 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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