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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银行业开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绿色通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6日 09时41分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银监局日前出台《关于河北省银行业改善对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作为,开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

    该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河北省将抓紧推进实施已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投资银行业意愿的民间资本通过不同方式进入银行业领域。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投资需求,在增资扩股、股权改造、并购重组等过程中创造公平竞争条件。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通过并购重组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允许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下一步,省内银行业监管部门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组建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等市场准入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优先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优先支持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增设营业网点,优化现有农村地区网点布局,并将在当地所吸收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鼓励各类投资者平等竞争,接受社会公众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对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意见明确,河北省今后将执行差别监管政策。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在考核存贷比时不纳入计算范围;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监管要求;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在“三农”金融服务方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适度下放贷款权限,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随用随贷、不误农时。(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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