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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贯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3日 11时34分   来源:西藏日报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2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文化发展路子,推动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和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安全为重大责任,以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文化发展路子,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力、意识形态领域的战斗力、主流思想舆论的传播力、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总体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显著增强,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思想基础不断夯实,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现代传播体系日益完善,主流媒体建设切实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文化发展活力切实增强;文化创作更加活跃,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逐步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推动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的战略转变。

    二、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三)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教育干部群众,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宣讲网络,大力推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理论和藏学理论研究。

    (四)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化以爱国、团结、和谐、发展、文明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突出新旧对比,深化感党恩、跟党走,深入挖掘历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的历史遗迹、近现代重要史迹和红色遗迹,抓好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纪念馆、中央驻藏代表处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立辐射全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自觉抵制各种狭隘民族意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意识,促进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老西藏精神”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凝聚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精神力量。

    (五)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学雷锋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推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道德模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一批未成年人道德实践基地,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贡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六)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评选文明城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村和建设“文明青藏线”为重点,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和“八进农家”工程,深入开展“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化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建立与群众实际利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广泛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之星”、“荣誉公民”评选表彰。实施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综合素质。

    三、坚持涉藏舆论斗争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确保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绝对安全

    (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为主、正面宣传为主,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紧紧围绕全区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搞好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

    (八)切实占领思想阵地。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城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采取理论揭批、舆论驳斥、政策宣讲、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揭批达赖集团所谓“中间道路”、“大藏区”、“高度自治”的反动实质,深入揭批达赖集团的“三性”(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分裂本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达赖集团的真实面目和险恶用心,自觉与达赖集团划清界限,筑牢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思想基础。

    (九)有效抵御境外渗透。深入实施“西新工程”,加强广播实验能力建设,形成监测准确、高度灵敏、覆盖全面的传播网络;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寺寺通”工程,“十二五”末全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使党和政府的声音形象在全区12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疆域上听得到、看得到,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声音形象听不到、看不到;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和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监管平台,落实互联网和电话、手机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完善互联网信息监管、有害信息封堵删除、网评引导和舆情预警机制;健全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涉藏出版物审读鉴定机制,大力实施“扫黄打非·珠峰工程”,严厉打击分裂分子进藏入境进行反动宣传,坚决清缴“藏独”反动出版物及宣传品,构筑地面、空中、网络三位一体的反渗透防控体系。

    (十)掌握外宣工作主动权。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深入开展涉藏舆论斗争。积极参与和举办“中国西藏文化周(节)”、“中国西藏发展论坛”、“感知西藏—中国西藏文化之旅”等文化外宣活动。加强地(市)和边境外宣点建设,强化周边国家和边境外宣工作,推进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对外广播和网上广播、西藏藏语卫视在周边国家落地,开办中国西藏对外广播电台,成立西藏对外传播中心,将尼泊尔“中国西藏书店”扩建为“中国西藏文化中心”。办好《喜马拉雅故事》外宣刊物,摄制《西藏故事》等外宣系列电视片,巩固深化与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加大在西方主流媒体宣传推介西藏的力度,把一个客观真实、变化巨大、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介绍给世界。

    四、坚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一)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升全区主流媒体影响力,实施新闻出版“东风工程”,推进新闻出版信息化和党报党刊采编信息化,加强党报党刊印能建设,实现党报党刊“村村通”、“寺寺通”。支持西藏日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等媒体,打造一批独具特色、富有影响、深入人心的精品栏目节目。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县级城市电视数字化建设,建设西藏广电应急备用系统,做大做强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等重点新闻网站,开办网络电视台,创办西藏藏汉双语手机报,扶持建设1—2个有影响的商业网站,打造具有西藏特色的网络文化品牌。

    (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到2015年建立起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过2-3年的努力,使七地市全部有图书馆、群艺馆、数字电影院,每个县(边境口岸)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新华书店,每个乡镇(农林场)有综合文化站,每个行政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电影放映,每个寺庙有文化书屋;推进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成立影视文化艺术传播中心,开办西藏卫视文艺频道,规划建设西藏综合艺术中心、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唐卡艺术博物馆、西藏美术城等,有序推进地市博物馆和重点县文物陈列馆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积极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实施千村文化设备配置、千村送戏巡演、千名文化人才培养、千村百乡感党恩跟党走西藏今昔展览“四千工程”。

    (十三)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开发。实施文物保护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籍保护工程,加强文物普查、鉴定、登记、征集、建档、抢救工作,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机制,2015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70个以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达到120个以上。加大特色文化保护开发力度,加强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建设中国唐卡艺术博物馆,实施西藏和平解放60年、西藏文明发展史、西藏风景名胜三个“百幅唐卡”创作工程,努力把西藏打造成全国唐卡艺术中心、藏医药文化中心、藏民族歌舞文化中心、藏民族民俗手工艺品中心和国际藏学研究中心,提高“中国西藏文化周”、“西藏文化遗产展”、“西藏珠穆朗玛摄影大赛”等特色文化活动的影响力。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

    (十四)加大文化产品创作力度。认真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实施“五个一”工程为龙头,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艺术奖项和“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奖”、“才旦卓玛艺术基金奖”等奖项的引导作用,建立社会主义文化精品创作激励机制,鼓励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题材、西藏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健康向上生活题材作品的创作生产。创作反映西藏和平解放、建设发展波澜壮阔历史进程的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和电影大片,启动重大题材文艺工程、美术工程、西藏金曲工程。提高广播影视节目藏语文译制能力,加快建设国家藏文出版基地,实施藏文类重点主题出版工程。

    五、坚持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十五)构建产业区域布局。申报设立国家级西藏文化经济实验区,着力打造集高原地理、历史、人文于一体的中国藏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基地和世界极地文化旅游圣地。构建合理的文化产业区域,规划建设拉萨多功能文化产业核心区、日喀则珠峰文化产业集聚区、山南雅砻文化产业集聚区、林芝工布文化产业集聚区、昌都康巴文化产业集聚区、那曲羌塘文化产业集聚区、阿里象雄古格文化产业集聚区,形成一地一品牌的文化产业集群。

    (十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影视创作、唐卡艺术、藏医药文化、演艺娱乐、藏文出版、民族手工艺、会展节庆、高原极限运动等文化项目,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体系。建设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重点打造展示西藏独特文化和民族风情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成公主》,扶持建设拉萨文化旅游产业园、自治区出版文化产业园,规划建设民俗文化产业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等文化产业基地和中华文明源、藏族文明源等主题公园。“十二五”期间,建设6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十七)着力培育文化市场。建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组建西藏演艺公司、西藏展览公司和西藏文化旅游公司,扶持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和吸引非公有资本兴办文化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公共文化设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建立完善出版物、艺术品、数字电影院线、演出剧目等营销网络,着力培育文化娱乐市场、演艺市场、艺术品市场、出版发行市场、版权交易市场。成立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协会,逐步建立权威的藏民族文化艺术产品标准体系。

    (十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稳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分步推进自治区新华书店、省级广播电视网络运营主体、城市电影院线、非时政类报刊社改制工作,组建西藏传媒集团、西藏出版总社、西藏影视制作中心等。制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扩大西藏对外文化交流,加强西藏与内地的文化交流,加快西藏文化走出去的步伐。

    六、坚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文化支出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20%;2012年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文化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地(市)设立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地县乡公共文化场馆补助资金,每个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每年补助提高到5000元;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对口援藏总盘子,对口援藏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例不低于20%;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5年;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分别免征10年、8年企业所得税,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和体育比赛的门票收入、媒体广告收入、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放宽行政审批政策。对转企改制和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有名称,允许以净资产出资注册,允许承接原有的特许经营范围;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拥有3家以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可申办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对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连锁门店开展集团化经营的文化企业,实行团体化登记。明确文化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主体及流程,对非公文化企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落实低门槛、零注册政策,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80%。

    (二十一)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适当放宽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扩大信贷授信和审批权限,引进和创新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重点文化发展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推动建立无形资产质押、联贷联保、第三方担保等工作机制,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融资机制。

    (二十二)支持文化项目园区建设。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各类文化建设项目。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关政策,制定更加优惠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综合性配套政策。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由政府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对进入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项目,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转企改制文化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或以优惠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自治区鼓励的文化产业用地可通过政府议价形式出让。

    七、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

    (二十三)落实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文化建设的工作导向。加强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领导班子,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文化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十四)壮大文化人才队伍。设立自治区级文化荣誉称号。加强专业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文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设立自治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资金,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面向全国引进文化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采取定向、委培、招聘等特殊方式培养专业艺术人才,到2015年全区“五个一批”人才达到100名,全区专业艺术团体演员队伍不断壮大。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选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文化干事(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民间文化人才库”,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民间文化人物,发展民间艺术团,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有民间艺术团体。

    (二十五)形成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将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适当增加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对全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抓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城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人民团体、宗教界人士发挥作用,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注重发挥各族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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