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了《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实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消防力量得到增强、全民消防素质有效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增强“五大目标”。
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是: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全省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审批率达100%,城市消防队(站)布局达标率达85%,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消防力量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和社区,消防志愿者占本地常住适龄人口的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有工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达50%;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全部建有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
《意见》强化了政府、部门、单位、社区“四级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相关领导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实行主管领导消防安全负责制,将消防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同时,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章 黎 赖应博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