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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决定命名第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2日 09时55分   来源:云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高原特色农业推进大会精神,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示范行动,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步伐,省政府日前作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的决定》,命名嵩明等4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

    《决定》要求,受命名的县(市、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翻番为主攻方向,以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任务,立足优势特色、突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要素集合、产业集聚的示范平台;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打响“四张名片”、重点建设“六大内容”的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思路,选准自然条件好、产业基础牢、发展前景优、竞争实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重点培育;要加快推进农业技术应用集成化、设施装备化、管理现代化、投入多元化,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要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建设任务,在示范引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要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一批万亩连片种植、千亩连片设施栽培、万头出栏生猪养殖、千头出栏肉牛肉羊养殖等种植、养殖产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档次,辐射带动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效益化发展。

    《决定》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农林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抓的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特别是对示范县建设的支持力度,动员金融和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多途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提升示范县水平提供坚实保障。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2年考核1次,对产业发展迅速、农民增收较快的县(市、区),逐步纳入示范县范围,予以重点扶持,对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突出的示范县要限期整改或按照程序撤销示范县称号。

    附:云南省第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名单

    昆明市:嵩明县、石林县、寻甸县

    昭通市:昭阳区、镇雄县、鲁甸县

    曲靖市: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

    罗平县

    玉溪市:通海县、新平县

    保山市:腾冲县、昌宁县

    楚雄州:元谋县、禄丰县

    红河州: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

    弥勒县

    文山州:砚山县、广南县、富宁县

    普洱市:思茅区、景谷县、景东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

    永平县

    德宏州:芒市、盈江县

    丽江市:玉龙县、华坪县

    怒江州:泸水县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

    临沧市:耿马县、凤庆县、沧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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