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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清远市“8.27”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07日 14时47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27”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8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龙尾山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720万吨/年,矿山生产所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由英德市民用爆破物品专营有限公司配送。此次爆炸事故发生在民爆物品配送至该矿的卸货、装药过程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严格,企业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尤其要加强民爆物品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运输民爆物品应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严禁使用非民爆物品运输特种车辆从事民爆物品运输,严禁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严禁装载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在人员集聚区逗留以及载药(炸药)维修、车厢内载人、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混装等违规违章行为;装卸使用民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二、强化爆破作业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爆破专业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并严格执行,装药、爆破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严格执行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距离要求,严格执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不准带入作业现场等有关规定,严禁边装药、边卸药、边复孔等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采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露天爆破作业时,还应建立避炮掩体,避炮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且坚固紧密。

    三、严肃事故查处和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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