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8日),为期两天的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昆明召开。这次研讨会的目的是深入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解决云南省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法律障碍。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晏友琼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感谢。她说,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河口—老街、瑞丽—木姐、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把劣势变为优势,把末端变为前沿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边疆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增进睦邻友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晏友琼指出,云南的跨境经济合作区是建立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的特殊区域,既要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又要超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规定。跨境合作区建设涉及两个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需要跨越法律的障碍。因此,需要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机制问题,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希望出席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和领导能够互相交流,群策群力,以丰硕的研究成果来推动云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许前飞说,这次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大学联合举办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问题研讨会的目的,就是要汇集国内一流法学专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集中智慧和力量,共同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为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围绕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性质、关于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法律地位、法律基础、行政管理模式、共同立法问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争端解决机制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王贵国,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等省内外法学专家、教授、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在研讨会上发言。(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