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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科医生年底全覆盖 2020年实现首诊在基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2日 08时08分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政府日前公布《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到今年底,我省城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将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

    根据《实施意见》,全科医生培养将按照“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对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及符合条件、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时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对新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

    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多点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或全科医生,可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全科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按年收取服务费或按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服务费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新农合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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