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前者确定了“风清气正、开放文明、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建设总体目标,后者明确了“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建设总体目标。
《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河北省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突破口,从改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硬件环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强调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在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中,河北省提出力争经过3年努力,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规范,法治进程明显加快,基础支撑明显增强,人文环境明显优化,使河北省成为全国发展环境一流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经济总量、综合竞争实力尽快步入全国第一方阵。
在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中,河北省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8%、12.7%和13.9%。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9.8%和12.7%。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完成造林12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两个《实施意见》要求,河北省将成立改善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改善生态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河北省还将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改善发展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将列入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用或重奖,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调整。(记者 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