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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7日 08时42分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浙江省日前出台《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明确了省直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重点实施监督的10个方面,并提出了监督措施。

    近年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省直派驻(出)机构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日趋规范,切实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有力推动了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在完善监督措施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是全国省级纪检监察系统较早对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界定和规范的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浙江省在探索派驻(出)机构监督履职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为派驻(出)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以确保制度有效为要求,以提高派驻(出)机构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为突破,强化对同级(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突出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办法》指出,省直派驻(出)机构要通过召开、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通报重要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监督措施,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10个方面实施重点监督。(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任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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