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两部门规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 新制度2013年1月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7日 10时13分   来源:教育部网站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明确高等学校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新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制度明确,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根据新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高等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新制度提出,高等学校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相关链接
· 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 教育部公布首批涉及410个高职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由普及转向规范化发展
· 内地与香港高等学校就深化交流与合作签署意向书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