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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四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7日 09时06分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1月16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从去年11月底就开展了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已经督促和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1.05亿元,全年共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4亿元。蛇年春节,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可以及时足额地领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由于部分劳务企业履责能力较差、部分企业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加之个别建筑总包单位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负责人介绍说,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和关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专门就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了多次研究,《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陕西省全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早动手、早安排、早处理,是陕西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西安市从去年8月起,就对市域内建筑工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榆林、延安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建筑工地歇工前就进行了排查;省人社厅连续4年将40万枚印有务工注意事项和举报投诉电话的新年贺卡赠送给在陕西省务工的农民工。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年底集中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压力。

    虽然措施有力,仍不能完全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但我们一定会严格落实省政府的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都必须想尽办法克服困难,让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工资。”省人社厅厅长鬲向前说,即使个别农民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领到工资,政府部门也会帮助他们买到回家的车票,首先保证他们能顺利回家过年。

    据了解,今年陕西省将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各地都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对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责令改正,并加大处罚力度。对携款外逃、恶意欠薪等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罪的,及以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制造事端的企业和业主,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去年陕西省对8起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了公安机关,其中5起顺利解决,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工资。”鬲向前说,务实的作风赢得了农民工的肯定和信任。

    正如山东籍农民工闫金民在拖欠工资问题解决后来信所说的,“美丽的三秦大地有像太阳一样的人民政府,我还愿意继续在陕西打工。”(记者 杜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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