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个人收留孤儿纳入民政监管
手续完备和签订协议的民办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补助
今后,山西省个人和民办收留孤儿机构将全部纳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范围,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1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兰考“1·4”火灾事故之后,山西省迅速展开排查,经确认,目前全省共有14家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分布在6个市10个县(区),收留孤儿269名。凡手续完备和签订协议的民办机构孤儿,其基本生活费将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补助。
记者了解到,排查出的14家个人和民办收留孤儿机构中,经民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有8家,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有6家。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王黎介绍,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14家机构已全部纳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范围,民政工作人员将定期上门检查,做好服务,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未履行有效手续的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争取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不愿签订合办协议的个人,县级民政部门也要做到监管不留盲区。
与此同时,省民政厅鼓励各市级社会(儿童)福利院,与当地民办机构开展“一托一”帮扶行动,帮助和扶持民办机构,使其规范、健康运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教育水平和康复水平。
王黎说,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困难、最弱小的特殊群体,他们最需要得到呵护和关爱。他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孤儿成长,参与孤儿救助,同时鼓励爱心人士收养孤儿,让更多孤儿可以健康成长。(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