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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年起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0日 08时48分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3年起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到2015年,实现改革覆盖全省、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门诊病人90%留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县内就医比例达到90%左右。

    《方案》明确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分为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门诊特殊病补偿3种。目前,甘肃省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有4类32种。门诊特殊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其中最高的为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万元。各统筹地区要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不断增加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包括推行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内容。其中,2013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不少于50种,2014年继续扩大病种范围,增加到80-120种。同时,探索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尝试开展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按绩效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控制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规避按病种付费的行为。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模式,参合患者入院时,只需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记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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