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2013年,吉林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大病救治病种也由卫生部规定的20种扩大到40种;除增加大病救治病种,预计7月份还将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
2013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在前不久召开的吉林省新农合工作启动会上,明确了新农合保障范围:凡具有省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列入新农合参保对象,重复参保无效;对于长期居住在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人员,可纳入吉林省新农合保障对象,并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精神,吉林省将全面推开终期肾病、妇女乳腺癌等20种大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医药费用较高的重型病毒性肝炎、关节置换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保障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吉林省重大疾病病种先于国家扩大到了40种。且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不低于7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10倍以上。2013年还将正式启动新农合补充保险,目前,该项目正在招标,预计7月份就可正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结合临床路径的实施,2013年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进行改革,进而控制医药费的增长。
吉林省新增加的20种重大疾病病种是:肝癌、甲状腺癌、卵巢癌、淋巴癌、膀胱癌、喉癌、鼻癌、胰腺癌、肾癌、白血病(限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心脏病(限住院和手术治疗)、脑出血(限手术治疗)、腰间盘脱出(限手术治疗)、关节置换、蛛网膜下腔出血(限手术治疗)、颅内肿瘤、动脉瘤、急性胰腺炎、下肢深静脉栓塞(限手术治疗)、重型病毒性肝炎。(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