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2年第4期违法广告公告汇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6日 21时16分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43348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825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81条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6个。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肠胃宁片”、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杜仲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五味黑药胶囊”、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蛾贞胶丸”、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脑康胶囊”、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足贴”、四川默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筋骨消痛膜”(广告中标示名称:古希宝修复液)、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灵芝茶”(国食健字G20040551)、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华凯银杏茶”(卫食健字(1998)第626号)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2012年第4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43348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825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81条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6个。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肠胃宁片”,其功能主治为“健脾益肾,温中止痛,涩肠止泻。用于脾肾阳虚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不调、五更泄泻、时带黏液,伴腹胀腹痛、胃脘不舒、小腹坠胀”。广告宣称“胃酸、胃痛、胃胀永远消失;3个疗程溃疡全面康复,真正的胃肠修复专家”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杜仲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平肝,清热。用于肾虚肝旺之高血压症”。广告宣称“当天起效,服用半月,血脂、血黏降低,3个月左右,并发症消除,一年左右即可真正停药”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和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五味黑药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散寒消食,破瘀消积。用于慢性肠胃炎,胃出血,胃冷痛,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呕吐泄泻,腹部有痞块及嗳气频作”。广告宣称“服用当天即可见效;患者反馈说这么好的药为我们解除这么大的痛苦;请按疗程使用一次治好”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四、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蛾贞胶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肝益肾,养血滋阴。用于改善更年期妇女气血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易疲乏”。广告宣称“2盒淡斑平皱,褪去暗黄肤色;3盒月经通畅,享受青春延长;3盒蛾贞换10年青春”等。该药品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五、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脑康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通窍止痛,扩张血管,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及脑动脉硬化症”。广告宣称“冠心病、脑血栓、中风偏瘫当天服用当天见效;郑重承诺,一盒无效,全额退款,一个疗程未治愈者,免费提供用药,直至彻底康复”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六、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散寒除湿,活血止痛。用于痹证寒湿闭阻,瘀血阻滞引起的关节疼痛,关节肿胀等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1—3天,五脏舒服了;3—5天,关节疼痛完全消失了;7—15天,关节肿胀消失;1个疗程,关节恢复正常”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足贴”,其适用范围为“高血压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使用后平稳降压,胸闷心慌消失;无副作用和依赖性,停药后不复发,10年内复发包治”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四川默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筋骨消痛膜”(广告中标示名称:古希宝修复液),其适用范围为“本产品主要用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肩周炎、风湿、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骨质增生、跌打损伤以及外伤引起的炎症与疼痛等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快速缓解麻肿痛;不打针不吃药,一喷一抹修复骨细胞;一次治骨防反复”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灵芝茶”(国食健字G2004055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30天就能见效;使患者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重新长出了黑发”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华凯银杏茶”(卫食健字(1998)第626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广告宣称“当天见效,一个月化开浑身血栓;喝了2个月,三高、心脏病、脑血栓全不见了;快速降血压30天停药;中药西药一大把,不如两杯银杏茶”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相关链接
· 工商总局发布新一期违法广告公告
· 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6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全国地市级违法广告监测网系统即将正式启动运行
· 12部门联合督查全国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