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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出通告要求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8日 10时16分   来源:福建日报

    6日,福建省政府发出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通告要求,乡镇村庄和街道社区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节前及时组织村(居)民清理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和一次防火检查活动,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通告强调,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各地要在新闻媒体播发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等媒介,通过发布微博、手机报等方式,广泛进行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广大公民要增强防火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投诉。(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林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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