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烟气超标排放持续时间长达20余小时……根据群众举报,青海省环保部门日前对青海博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鑫利分公司的烟气直排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根据群众举报,日前,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对青海博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鑫利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台矿热炉处于生产状态,其中1号矿热炉生产不正常,炉门未关闭,炉前烟气未有效收集,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核实,2月1日17时,该企业1号矿热炉发生冶炼电极损坏,烟气量增大,烟气超标排放持续时间长达20余小时,期间企业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也未按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对此,省环境监察总队当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2月4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在突击检查中再次发现,该企业对存在的部分环境问题未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依然存在矿热炉炉门未关闭进行生产的现象,继续违法排污。
针对该企业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排放烟尘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抓紧对矿热炉出铁、浇铸烟气进行治理,确保冶炼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于3月底前将其所欠2012年2-4季度排污费追缴到位,6月底前完成整改,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记者 张海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