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今年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作为重点推进项目,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年内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层、临街建设便民窗口达到70%以上,2014年达到90%以上。
省司法厅专门下发《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
法律援助便民窗口面向社会处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窗口建设,要以能满足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等方面需要为标准。选址必须选在临街一层、便于人员往来的地方,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设立公示栏,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等。(黄廷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