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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于8月1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0日 10时21分   来源:辽宁日报

    5月 17日,辽宁省政府召开“营改增”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辽宁省将于8月1日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届时,辽宁省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改革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这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国家支持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营改增”改革对于辽宁省是一次重大机遇,它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服务业发展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目前,省财税部门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营改增”改革如期顺利实施。

    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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