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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4日 09时40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7号。

    该办法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均医疗机构准入条件4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政策。

    在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执业环境中规定中明确:为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当年落实贷款并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土地、房屋用于抵押贷款。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将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融资。

    该办法还制定了总体目标:到2013年,内蒙古非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分别到达总量的10%;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分别到达总量的20%;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分别到达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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