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青海省出台《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5日 09时55分   来源:青海日报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青海省消防总队将从近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此,青海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标准》主要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社区,宗教活动等8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宣传、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旨在提高各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良性运行机制。

《标准》要求,各类单位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标准》还要求,各类单位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商场市场、客房、宿舍、娱乐中心、宿舍等地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通讯员 蒋连生 闫龙伟)

 
 
 相关链接
· 青海省总工会将四项行动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 青海省“营改增”试点应用系统模拟运行全面启动
· 青海省将全力筹办国际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
· 青海省委政法委安排部署政法系统教育实践活动
· 青海省新能源研究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青海省放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