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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力构建城乡低保利民便民服务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9日 08时59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盛夏,万物葱茏。走进绥化市兰西县新丰社区低保户杜晓华家,几棵绿郁的李树枝繁叶茂,曾备受病痛折磨的杜晓华满面笑容立在门前。“我去年患上癌症时,以为家就得散了,没想到民政部门把我纳入低保后,不但给了6000多元医疗救助金,给我刚考上大学的女儿提供了1500元就学救助金,还给了1800元廉租房补贴、1100元取暖补贴,没有这些救助,我真不知道生活怎么过下去。”杜晓华的经历仅是全省低保救助的一个缩影,随着黑龙江省低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政策体系日臻完善,保障标准逐年提升,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正全面保障着全省27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

    应保尽保 群众心里更“有底”

    “低保制度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需要着眼困难群众衣、食、住、医、教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生活需求。”省低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黑龙江省已基本构建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住房、取暖、教育等专项救助为依托,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八位一体”新型综合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据了解,黑龙江省每年落实临时救助资金1.2亿元,解决困难群众因重大疾病、上学、事故、灾害等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其渡过燃眉之急。每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7亿多元,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以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体系,最高救助标准已达5万元。2012年共落实应届贫困高考生升学救助资金3000多万元,圆了1.6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步入高等学府的梦想。综合社会救助格局涵盖了困难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更使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为了能给低保对象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对杜晓华这样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无论是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还是证折发放,工作人员都会全程上门服务。每年入学前、入冬前,基层工作人员还会提示前来办理低保的服务对象是否有孩子上学、提交相关救助申请等,以免错过了救助审批时限。

    动静结合 社会救助更灵活

    杜晓华去年每个月领到的低保金还是197元,今年就涨到了235元,新丰社区低保专管员董淑红告诉记者,这缘于黑龙江省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黑龙江省通过先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途径,保障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与改革发展成果同步提升。

    目前,黑龙江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为基础、并适当考虑人均收入因素确定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以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的70%确定分散供养标准。并明确了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启动和终止条件及补贴标准,确保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有所降低。今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达到了月人均301元、235元,分别比2006年末增长了86%和194%;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1718元、1236元,分别增长了115%和210%。

    “以往,困难群众要办理低保需要多次往返于社区(村)、街道(乡镇),为了让百姓不再受奔波之苦,咱们省从2009年起分别在乡镇和城市成立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城镇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实现信访咨询、低保受理、信息核对、低保审批、综合救助、证折发放等多项业务的“一厅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省低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地域较大的乡镇低保部门还采取了由指定中心村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的方法,避免了困难群众长途跋涉。”

    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构筑起了从困难群众到基层部门,从低保申请到审核审批的绿色通道,成为了为民便民阳光高效服务的平台。

    管理为重 保障救助更高效

    社会救助工作既要为城乡困难群体的民生兜底,更要让他们暖心。为了保证救助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有效,加强规范管理始终被黑龙江省民政部门视为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黑龙江省全面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比对就业、保险、住房、存款、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综合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大幅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保证真正困难的人群享受到低保政策。

    记者从省低保局了解到,为保证救助公平高效,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始终坚持 “四个到位”。入户核查到位,街道、乡镇100%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真正把最需要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公开公示到位,在社区、村设置统一固定公示栏,乡镇、街道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民政部门长期公示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保障金额情况;审核审批到位,对拟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严格审查;资金发放到位,通过金融机构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家庭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对于已纳入低保救助的对象,黑龙江省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对于“三无人员”的A类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B类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因不定式、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家庭按月或按季核查,确保了低保对象及时准确进出,确保补助对象及时进退、补助标准适时增减。

    制度化救助、人性化服务、便民化平台和规范化管理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全省272万城乡低保对象所思、所盼,贴心暖心地解决他们的所忧、所急提供了保障,更为更多的困难群众送去了社会的温暖与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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