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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患者索赔不能 企业跑路政府兜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3日 11时04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日起对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2日的执法检查中,省职业病防治院向执法检查组反映,在接诊的职业病或疑似病例中,有六成左右面临工厂不愿赔、企业主跑路等“索赔无门”困境,该院经常为职业病人开展技术咨询和维权服务。另外,虽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索赔无门”患者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但政府的“兜底”治标不治本,获得了救助,但职业病鉴定问题并未解决,身心皆受困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指出,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尘肺▶▷成职业病最大“杀手”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林天遂坦言,职业病防治法和配套的条例要求很多,如果真的按要求对企业进行考核,很少企业能全部做到达标。这在实际操作中有点“法不责众”的感觉。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职工约有540多万人。根据全省通过网络上报的数据统计,从2010年到2012年12月31的3年时间里,全省共报告职业病1919例。其中,尘肺病693例,职业中毒55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430例。尘肺病、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也占据了广东职业病病谱构成的前三位。

    近年来,随着珠三角地区的蓄电池、五金电镀、制鞋等企业转到粤东西北园区,粤东西北职业病发病数增长、事故增多的趋势十分明显。有的大企业把危害严重的工种转包给小企业,也带来了职业病频发的后果。珠三角地区的部分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时,包括陶瓷、玉石加工、电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另外,某些慢性作用的危害后果也正在显露。“可能很多人觉得纳米材料很耀眼,但广东的纳米碳酸钙的产量数以万吨计,水管、拉伸薄膜、电线绝缘体都用上纳米,这些材料也可能对人体产生影响。”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说。

    职业病鉴定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黄汉林指出,职业病的“防治保”各由安监、卫生、人社3个部门负责,但也带来了“三个和尚”分段负责的困境,各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

    “整个职业病诊断程序走下来,半年时间可能还不够。”黄汉林说,在劳动者诊断职业病的过程中,诊断机构负责诊断之后,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险接触情况的调查和判定,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关系的仲裁,这个过程冗长繁杂。

    据省职业病防治院统计,来该院就诊的职业病人中,有六成都面临工厂不愿支付医疗费的窘境。黄汉林指出,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而在后面条款又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事实上,变成了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申请诊断,谁申请诊断用人单位都要给钱,这样的话很多用人单位受不了,更不愿负担高昂的费用。

    建议▶▷建立统一的救助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其实资金不存在问题,关键是没有统一标准,没有途径去真正解决职业病人的困难。”省安监局副巡视员林天遂认为,上述规定实际上对职业病人的帮助有限,职业病人去民政部门只能申请到救济,民政部门也没有专门渠道帮他们解决原本的职业病鉴定问题。

    另外,黄汉林指出,条文中所指的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究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还是病人户籍所在地,或是常住地,都没有明确,很容易导致大家都推诿扯皮。

    省政府建议对这项规定给予修改,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病人救助制度,专门解决该群体的职业病救助保障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宇航认为,职业病防治要在源头治理上更加发挥法律的作用。“企业上项目的时候,要加强对职业病的风险预测。否则出了事,企业倒了,负责人跑了,只留下政府来兜底。”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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