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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全省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6日 10时15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8月5日17时起启动全省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目前,嫩江、黑龙江、呼玛河、讷谟尔河发生超5年一遇量级洪水,全省各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为更加有效、有序地做好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主要交通干线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全省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各市、行署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主持防汛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各级防汛部门要认真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省防指。市、县防汛指挥机构要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记者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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