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8月1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可以反馈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有寄宿学生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其中在安全教育章节中规定: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地方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1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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