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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中整治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等环境违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3日 09时38分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从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环境违法问题,黑龙江省将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次查处重点是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焦化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摸清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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