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全力推进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金融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等重大决策部署,省金融办会同全省金融系统深入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在现阶段加快新青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举措,把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金融支撑作为全省金融系统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要抓手,积极会同“一行三局”及各金融机构,根据《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通过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深入调研和梳理近年来青海金融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做法,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研究形成《指导意见》。
据介绍,《指导意见》贯彻国家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突出优化环境、产业先导、惠民利民、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维护稳定特别处理机制四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就金融如何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探索了方法路径和工作举措,成为目前我国首个支持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金融政策性文件,在区域金融改革发展方面具有先试先行、创新示范的典型意义。(记者 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