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广东:社会组织获得省级财政资助最多可达400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6日 08时52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发布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制定的《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指南》)。根据2013年度省级预算,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名额上限比去年增加40个。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6日,受理机构将于11月1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指南》确定的扶持对象为: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服务类、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经获得2012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不纳入2013年度资金扶持范围。

    在获得扶持的社会组织中,公益服务类每家3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家;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每家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对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记者 李强 实习生 何康杰)

 
 
 相关链接
· 广东划定生态控制线 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 广东东莞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倒逼行政审批提速
· 广东台山市死亡、失踪渔民每户家属可获赔50万元
· 社会工作者“联动”志愿者 广东率先出台政策
· 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涉嫌贪腐1.7亿元受审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