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会议、培训优先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形式举办”、“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委30项规定,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制定颁发了 《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
《办法》规定,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遵循务实、高效、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数量、时间、规模,会议、培训、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年初应编制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实行预算管理,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会议、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讲课费除外)。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分为一、二、三、四类会议。除重要法定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
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会议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开支。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是: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300元/人·天。
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则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印刷费、教材费、场租费、讲课费等。各类培训参照三、四类会议,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300元标准执行。超过15天(含15天)的培训,按照不高于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记者 冯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