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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3日 09时22分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一律停止印制、购买、馈赠、寄送各类贺卡、挂历和台历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职尽责,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把中央纪委,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加强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要从抓贺年卡等具体问题入手,抓早抓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节日氛围,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记者 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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