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12日 14时18分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规定》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提出,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其要求包括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11个方面。

    《规定》强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此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宗边)

 
 
 相关链接
· 青海省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3月起施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房屋建筑等工程投标虚假行为
· 北京市将启动老旧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
·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