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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保护 犯罪记录将被封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8日 08时40分   来源:浙江日报

    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记者今天(1月2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今天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责任分工及对被封存记录的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对可能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不得公开。依法应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法院的裁判文书一般不送达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和组织。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库。对于应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而未封存的,以及违反规定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通讯员 范跃红 记者 翁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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