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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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答网民关于“出租车可否提升报废年限”的留言

2021-04-28 1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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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甘肃省酒泉市的网民“走在大路上”(手机尾号3756)说:我是甘肃省酒泉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我们这里的出租车按照地方政府部门指导车型,自己出资购买经营,但要求每八年强制报废更换新车。我们敦煌市是一个不到二十万人的旅游城市,有980辆出租车。每年的旅游旺季有4到5个月的时间,加之现在的私家车也很多,出租车的经营环境并不是很乐观。现在的小轿车质量很高,私家车都放开了15年报废的年限!我认为每八年强制报废我们这样的小城市出租车司机实在不合适,是比较大的浪费。希望咱们各级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切实考虑到各行各业生产工具的节约有效使用,以及与老百姓生产经营支出比例是否能成正比。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出租车行业受到私家车、公共交通和网约车的挤压,本身现在也是个超体力付出和少回报收入的边缘化行业了,更何谈现在经营一辆出租车每八年要付出的各种高额度费用和每八年继续经营重复购车投入强制报废性浪费,能不能提升一下出租车报废年限到十二年或十年之间?

交通运输部回复:

巡游出租汽车相比私家车,具有行驶里程长、使用强度高等运营特点。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明确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另外,对于留言人所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率不高问题,我部将深入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交通运输部 运输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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