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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

    1.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重视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电影周、电视周和文物展等工作。发挥我驻外机构宣传推介中国优秀文化产品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活动中的话语权,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2.发挥多元载体的文化传播作用。借助国外著名的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国家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国家形象。积极参与或主办国际性书展、节展期间的文化论坛和主宾国活动等,提升我国的文化影响力。适应国外受众需求和接受习惯,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扩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世界的影响。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加强与外国有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国外知名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把文化“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合力。

    3.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三十五)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制度,依托已有的国内知名对外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挥其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主导作用。

    1.做大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品牌。重点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十六)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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