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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与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文化工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建设。

    2.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兼顾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3.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有关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健全宏观调控。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完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办法,努力提高评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    

    (四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开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2.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3.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十六)完善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1.执行和完善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并根据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
    

专栏7 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2.文化事业建设费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4.国家出版基金
5.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6.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电影精品专项资金
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8.中央补助地方文体广播事业专项资金
9.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
10.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经济政策
1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
12.文化体制改革单位享受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各项政策

    2.设立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国家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3.加大和改进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四十七)加强文化立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促进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抓紧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四十八)实施步骤。本《纲要》的实施,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为后十年的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稳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本《纲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实施。要建立《纲要》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文化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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