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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4月2日电(记者 任鹏飞)辽宁省副省长闫丰2日在辽宁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宣布,今年辽宁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辽宁省将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对新普查出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闫丰说:“原有低保对象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确定的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保障金。新审批的低保对象,从审批后的下个月起计算,按季发放保障金。”

    闫丰表示,辽宁将在今年内建立起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今年要使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据辽宁省民政厅介绍,到2006年底,辽宁省农村低保对象达到了38.9万户,66.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6%。绝大多数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被纳入了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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