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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蒙古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2日电(记者李泽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工作,今后蒙古语授课的中小学生要兼学汉语,汉语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也要开设蒙古语言文字课程,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重点是学习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兼学汉语和外语;高中阶段学生要在学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汉语和外语。同时,以汉语授课或汉语授课为主的蒙古族中小学要开设蒙古语言文字课程,使毕业生熟练掌握“双语”或“三语”。

    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考入区内高等学校后,一部分学生继续加强蒙古语授课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汉语教学,提高毕业后的工作、学习和发展能力;一部分学生学习汉语授课专业,开设大学蒙古语文课程,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本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内蒙古将积极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同时,重视并加强蒙古语授课普通学校“双语型”师资和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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