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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申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周玮)记者从29日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上获悉,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各省区市文化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和推荐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把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在已公布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力求推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严格遵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推荐程序,确保传承人自愿申请或征得传承人的同意加以推荐;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最大可能消除争议,严把审核关。

    据悉,申报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文化部经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后,将于明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刚起步 存在四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周玮)“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良好开端,但从总体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任务还很艰巨。”29日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

    据介绍,为推进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8年4月25日至5月13日,文化部组织10个督导组分赴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督导工作。通过督导,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周和平说,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导工作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面临四大问题。

    一是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传承民族文脉、提高国家软实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地方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至今才刚刚起步,有的地方以建名录代普查、以出书代普查,普查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与进展较快的省份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保护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地方还未形成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如有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对列入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缺乏科学的保护计划和具体的保护实施措施;经费投入不足,个别省区至今尚未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项经费,或者专项经费数额少,难以保证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地方未能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流失现象还未得到有效制止,破坏性开发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三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有些地方尚未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保护工作队伍。现有的保护工作队伍数量不足,有些虽然批准了编制,但编制人员至今不到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承担繁重的保护工作任务。

    四是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还相对滞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而复杂,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探索及科学研究还明显存在不足。特别是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和新课题,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引和政策支撑。一些相关的理论政策研究与保护工作实际结合不紧,未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七大进展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周玮)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29日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七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周和平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保护机制建设、地方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普查工作初见成效。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率先完成普查工作,各地在普查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如浙江宁波创造了“村报普查线索、乡查重点项目、县做规范文本”的普查工作模式。

    ――名录体系初步建立。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其中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北京、上海两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名录体系。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新进展。文化部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文化部还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较早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补助或津贴。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逐步展开。文化部已命名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计划对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地区文化生态进行全面保护,目前《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组织进一步论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在组织论证当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呈现良好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363个、民俗博物馆241个、传习所359个。广东省现已建立木雕艺术、粤剧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40个。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南通、镇江等市建立了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共67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取得新进展。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10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86亿元。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中,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的保护队伍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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