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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85%农村已建立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崔静)民政部部长李学举4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全国已有约85%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

    我国于1998年11月4日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李学举说,十年来,全国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明显加快,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确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的基层群众自治的理念得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容得到丰富。

    据介绍,在这十年间,全国29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目前,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农民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有了基本依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了制度保障。”李学举说。

    他指出,十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三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广泛实施,使农村村民自治日益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非常重要的内容,使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城乡基层民主日益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这部法律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学举说。

李学举: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待修改完善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崔静)民政部部长李学举4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亟须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

    他指出,目前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把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机制界定在群众举报,县乡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批评教育,自觉改正上,如果基层政府对群众举报处理不及时,或者干脆不管不问,群众就只剩下信访、越级上访一条路了。”李学举说,这也是近年来涉及基层民主的上访、越级上访急剧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指出,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李学举说,从1998年至今的10年中,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巩固,村民自治的实践也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制体系予以保障,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已是客观需要,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使之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周铁农出席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崔静)在我国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周年之际,民政部4日在北京举行座谈会,邀请地方基层代表介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铁农指出,认真总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的基本经验,并用以指导今后的实践,是新形势下继续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创村民自治新局面的迫切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强调,要紧紧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群众自治,使农民群众感受到推行村民自治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实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既是我们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功经验的基本总结,也是我们今后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的重要原则。

    周铁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扎实工作,推动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取得进展。要加强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社会氛围。要努力开展民主选择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推动村民自治实践取得新的更大进展。要发挥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方式,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维护法律权威。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的基本情况,中纪委、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

 
 
 相关链接
· 人口计生委会通知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
· 上海:村庄改造纳入村民“一事一议”范围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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