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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孙玉波) 冬季采暖是北方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冬季采暖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列入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自2003年开展供热体制改革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工作,明确要求各地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体冬季采暖问题。提出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同级人民政府为主,上级人民政府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

    采取综合措施缓解热价调整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的冲击。2007年以来,供热用煤价格大幅上涨,供热成本与价格倒挂,企业亏损严重,各地纷纷调整了热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热价调整而降低。

    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进行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仅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列入每年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2008年还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供热采暖保障专项督查,确保困难群体冬季采暖措施、责任的落实。

    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探索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的新模式、新途径,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问题。

    辽宁、山东、吉林、青海等省投入财政资金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实施补贴。辽宁省自1998年实行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制度以来,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供热保障资金30.52亿元用于补贴困难群体冬季采暖,2008年全省供热保障资金规模达到7.85亿元。山东省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供热保障补助资金8.61亿元。

    各地在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供热保障金制度。沈阳、银川、大连、鞍山等城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建立了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困难群体的采暖补贴,使困难群体采暖保障逐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沈阳是全国最早建立供热保障金制度的城市,自1997年以来,财政已累计投入10多亿元用于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二是政策减免。长春、天津、石家庄等城市规定对困难群体减免采暖费。2008年长春不仅对1万多集中供热低保户免收采暖费近1500万元,还拨付1000多万元采暖救助资金补贴2万多非集中供热低保户和1万多边缘户。此外,今年长春还拨付1.4亿元解决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职工的采暖补贴问题。

    三是与救助政策结合。乌鲁木齐、北京等城市通过提高现行的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乌鲁木齐规定在享受低保政策后,在冬季取暖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的,按解危解困房标准,通过社会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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