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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利于生产供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发展改革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有利于稳定生产和保障供应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日表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有利于保护养殖户的积极性,防止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再度陷入大起大落与暴涨暴跌的周期性波动,也有利于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这位负责人说,近期,受生产周期性波动影响,生猪生产恢复较快,生猪、能繁母猪存栏量显著增加,部分主产省生猪价格已出现明显下跌的苗头,养殖效益下滑较多。预计二季度以后生猪供给会进一步增加,价格可能再次大幅度下跌。

    为防止生猪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造成生产的大起大落,维护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后,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目前生猪生产逐渐恢复。如生猪生产继续扩大,今后再出现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而政府没有相应措施,将再度严重挫伤养殖户积极性,不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生猪市场调控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合理把握出台措施的时机和力度,制定上述预案,预先选择预警目标、划分预警区域、制定相应响应机制及配套措施,以增强政府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是非常必要的。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生猪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机制在调节生猪生产和供求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对于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由于生猪生产面临市场、疫病双重风险,又不能完全放任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

    在设置调控目标时,上述预案按略低于生猪盈亏平衡点确定主要调控目标,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基础性作用,淘汰部分落后的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制定响应机制时,主要采取加强信息发布预警、中央和地方政府收购和储备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稳定生猪价格。

    去年,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能繁母猪补贴、奖励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和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等着眼于长期的扶持政策,增加政府储备投放,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等应对猪肉价格过度上涨的措施。

述评:保障猪肉市场稳定生产和供应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这是我国为防止农产品价格暴跌出台的首部调控预案。

    近30年来,每隔数年,我国的生猪生产往往出现周期性波动,表现为生猪生产供大于求时,猪肉价格逐步回落,低于成本线,导致养殖户亏损,不得不宰杀母猪,少养猪,进而带来苗猪和猪肉供应量回落,直至供不应求,推动价格逐步走高。与此同时,价格的上涨会刺激越来越多的农户养猪。随着生猪数量越来越多,猪肉供应又将供大于求,价格又将下跌,完成一个波动周期。

    2006-2007年,由于国内外生猪饲料粮玉米价格大幅上涨,猪蓝耳病的流行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生猪生产成本和风险居高不下,许多养殖户亏损累累,只能宰杀母猪,致使生猪数量锐减,猪肉供不应求,肉价短时间内涨幅过大。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稳定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能繁母猪补贴、奖励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和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等着眼于长期的扶持政策,增加政府储备投放、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等应对猪肉价格过度上涨的措施。

    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后,由于上述措施发挥作用,目前生猪生产逐渐恢复,一些主产区甚至出现供大于求的苗头。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生猪生产继续扩大,今后再出现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而政府没有相应措施,将再度严重挫伤养殖户积极性,不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为此,国家适时出台上述预案,要求当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达到盈亏平衡点时开始预警,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响应机制,并根据猪粮比价下降的程度调整调控力度,使猪粮比价不至于下降过多,这样,既能够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可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均有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国家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适当增加中央和地方冻肉储备;由财政贴息,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储备,直至再进一步增加中央储备,进一步提供养猪补贴,加强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只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按照上述预案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各司其职,就一定能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赢。

 
 
 相关链接
· 发展改革委就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答问
· 我国制订首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调控预案
· 六部门发布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 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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