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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官”有“大”腐败 新疆严防涉农职务犯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22日电(记者 曹志恒)2006年至2008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07件,涉农职务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称,2009年新疆检察机关的反腐工作重点是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勇说,随着国家对新疆全区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案时有发生。从发案的地域看,新疆全区除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外,13个地州市都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张勇说,从新疆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村站所和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小,但在农民群众中影响大,反应强烈,问题尖锐;乡(镇)村站所、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的经济问题突出,贪污、挪用现象比较普遍;乡(镇)村站所和村干部责任心不强,财务管理随意性大,故意不记账或做假账,造成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现象多;部分乡(镇)村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千方百计牟取私利。

    “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案件既侵害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又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张勇说,这些突出问题破坏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秩序,阻碍了农业发展进程,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为预防村干部“暗箱操作”实施职务犯罪,新疆全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正在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积极向各级政府建言献策,促进基层乡镇、村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进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依法保障支农、惠农、强农的资金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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