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3月1日电(记者 张周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医药、壮医药诊疗服务、药品,下一步都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今后广西城乡居民使用本土特色的壮医药诊疗服务,将可以享受更大的医保便利。
传承几千年的壮医药是壮族人民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壮族人民千百年来赖以防病治病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广西壮医药资源丰富,常用壮药达2000多种。由于历史原因,壮医药只能靠师徒相授、口耳相传在民间流传应用。
广西民族医药协会会长黄汉儒教授介绍,从1986年起,广西成立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经过几年的艰苦发掘和整理,采集了和编辑出版了一大批壮医药专著书籍。与此同时,广西从1985年开始招收壮医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2年起开始招收壮医方向的本科生。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庞军说,中医药、壮医药历经千年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其独特的诊疗技术、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确切的疗效已经实践反复证明。在广西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医药、壮医药在方便群众防病治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庞军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实际上是提出一种导向,目前在很多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要患者使用中医药、壮医药诊疗疾病,就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偿比例在基本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平均提高5%”的优惠。据不完全统计,广西目前有14个县明确提高中医药、壮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一些地方中医药、壮医药服务医疗费补偿比例在基本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甚至可以提高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