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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将组织分级实施、覆盖全员的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意见规定,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骨干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切实做到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学用一致。经过四年努力,全面实现从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的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转变,从一般法律课程、讲座向多形式、多层次的岗位培训的转变。

    意见要求,加大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力度,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必修内容融入各类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检察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专门安排,逐步建立起具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教育常态机制。意见要求,深化正规化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岗位培训的全员覆盖,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强化领导素能培训,加强领导科学、管理科学等内容的培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领导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带队伍、促业务”、做群众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大力加强任职资格培训,严格实行凡进必训,规范晋级培训,做到非经培训不能上岗任职、不能晋级;全面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大规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加强从事各项检察工作必需、急需的专门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做群众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推进岗位练兵活动,研究检察机关全员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制度化和长效化。

    意见要求,继续强化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加快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探索按业务类别和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分类培养评审检察人才,进一步规范检察人才选拔评审工作。今后4年,高检院组织评审2批约150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200名左右,各省级院培养选拔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至50名;各市(地区、自治州、盟)分别培养选拔30名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各基层院培养选拔一批办案能手。

    意见要求,着力加强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进一步解决检察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问题。支持、帮助培养藏汉、维汉、蒙汉等“双语”人才300人。力争到2012年,西部、基层检察队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断增强西部、基层教育培训自主发展能力。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质量。改革完善培训教学方式,实现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大力实施网络培训工程,国家检察官学院组建中国检察官培训网,重点为西部、基层检察人员提供网络学习机会;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应轮流在培训机构从事一定时限专题授课。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深刻认识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教育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今后四年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记者就此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请他就“实施意见”作了解读。

    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当前,检察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面临着新的要求。促进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是为做好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而研究制定的。早在去年8月,高检院就着手组织起草工作。前后经过多次调研,征求了各地检察机关和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并经反复修改,最后经高检院党组研究审定印发。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四个基本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这就是思想认识问题、目标任务问题、发展动力问题和组织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就是集中围绕这四个问题研究制定的:一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首先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二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明确目标任务。三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作为内在动力。四是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与保障。

    问:怎样保证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质量为先、规模与效益并重,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并把改革创新同时作为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动力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优化教育培训实效的关键单独加以规定。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与教材资料体系、师资水平等基础保障和机制制度保障不能完全满足检察人员培训需求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要求开发形成由政治教育、专业理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构成的检察教育培训内容模块;根据培训需求设置各类培训和具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加强和规范培训课程、教材资料建设,完善课程与教材资料体系;强调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要求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推行案例教学法,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课件、建立远程教学资源库;提出研究推动检察教官制度建设、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评选检察教育名师、强化教师培训培养;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培训基地的建设、实用和管理及其检查考核评估,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检察经费总体预算并逐步建立计划内培训由财政分级解决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要求推行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探索组织培训与干部自主选学相结合、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学习学分与档案管理等具体制度,并明确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

    问:高检院曾经于2006年颁布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如何处理落实这个规划与贯彻“实施意见”的关系?

    答:“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现在正在执行当中,“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在时间上、工作任务上与“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会产生一些交叉,但二者并不矛盾。关于落实“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与贯彻“实施意见”的关系,高检院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和认真研究,并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专门要求。基本要求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十一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今、明两年的任务纳入今后四年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中,体现在本地区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里,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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