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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补充协议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香港签署

    5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前右二)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左)在协议书上签字。当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香港签署。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新华社记者 周磊 摄

    新华社香港5月9日电(记者 苏晓 裴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9日在香港签署。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同意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涵盖了香港多个具发展优势的重要行业,包括旅游、银行、证券、会展、法律、运输、创意产业等,其中“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为两个新增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旅游方面,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在证券服务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为配合“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中包括了9项以广东省为试点的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海运及铁路运输等领域。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加入了多项鼓励资格互认或技术交流的措施,涵盖会计、建筑、房地产及印刷等领域。

    在医疗领域,香港药剂师可在内地考试和注册。

    整体而言,新措施能提升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过去数年为香港经济带来显著效益。据最新的初步评估,2004年至2008年期间,《安排》涉及的服务贸易及“个人游”计划已为香港创造43200个职位;“个人游”计划下访港旅客带来累计超过580亿港元的额外消费;《安排》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业务带来约460亿港元收益,也为内地创造49500个职位。

    新闻背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新华社香港5月9日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9日在香港签署,内地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其中“研究与开发”“铁路运输”为新增领域。新协议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安排》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内地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2006年6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签署,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

    2008年7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7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前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左)在签署仪式上握手。当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香港签署。新华社记者 吕小炜 摄

《〈安排〉补充协议五》政策宣讲会在香港举行

    新华社香港9月22日电 国家商务部和广东省政府以及香港特区政府22日在香港合办宣讲会,向香港工商界和相关服务机构介绍《〈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广东省先行先试服务业开放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落实方面的配套安排,使他们更加了解新一轮开放措施所带来的商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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